精选县党代表述职报告如何写(二篇)-ag旗舰厅官方网站
精选县党代表述职报告如何写一
今天召开的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分析当前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计生工作任务。刚才,传达了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20xx年度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并向各乡(镇)下发了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会上,俊清主任全面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并对今年重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总结得很到位,安排得也很全面,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讲几点意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务必”:
一、务必将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清
去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进位赶超,扬优成势,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全县人口计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人口计生政策,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获得全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继续保持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称号。县人口计生委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为推进我县赶超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也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当前,我县赶超发展进入攻坚阶段。面对各地竞相加快发展的新形势,需要良好的人口环境作为支撑。近年来,我县虽然保持了经济高增长和人口低增长的良好态势,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人口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一方面,控制人口增长的压力大。“”时期,我县仍处于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人口总量将继续惯性增长。根据测算,人口惯性增长势头要持续到2024年前后,才可能出现人口零增长的拐点。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全县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等人均指标的增长,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进位赶超的要求不相适应。如果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把人口自然增长控制住,经济发展的成果就有可能被人口的过快增长所抵消,更快更好发展目标就难以实现。与此同时,人口结构不合理。我县乃至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多年持续失调,近年来虽有下降,但仍然偏离正常值(100:103-107)范围,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将严重影响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暴风骤雨式的工作手段不能再用,一些群众误以为政策松了,造成人口计生工作的难度比以往更大,任务更重。
为此,我们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这项事关长远、惠民利民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务必将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是全面落实市、县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三大战役”的突破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三大战役”为目标,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要大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分类指导,紧紧抓住人口计生工作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确保计生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被警示的乡(镇)和被“一票否决”的村(居)委会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要强化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特别是对公众人物、高收入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违纪生育者,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在此我要强调,开除人员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加强防范。今后,女性干职工和男性干职工的无业家属,都必须按照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参加环孕检,外出请假人员更要重点关注,特别是教育、卫生等部门,单职工家庭和请假外出人员相对较多,更要认真安排所有对象参加环孕检。各单位参检情况要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县卫生、计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县各医疗点、药品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治理。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管好b超设备、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生育对象。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今年,市里下达给我县查处 “两非”案件任务为10例,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要保质保量完成,对未完成“两非”任务的乡(镇)和对“两非”查处不力、处理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要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孕前健康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县是国家试点单位,县、乡计生服务站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城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好计划怀孕夫妇积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认真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缺陷婴儿的出生,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的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务必将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机制完善创新
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深化改革。我们必须以市被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为契机,认真分析和科学研判全县人口发展的新形势,既要看到成绩,又要正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既不能自我感觉良好、满足现状,又不能消极畏难、不思进取。要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和活力,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创造更多既有南城特色又能示范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典型经验。
一要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要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特别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成长,有利于女孩家庭生产、生活的政策措施,通过利益导向,引导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良性开展,要扩大受益面,提高受惠度,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今年,省里的利导政策有所调整,县人口计生委要与各乡(镇)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实施好计划生育“三助一送”工程,对赠送到各村的农机,要管理好,发挥作用,真正为农村不再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家庭服务;对有创业能力的家庭,县人保局、就业局等部门要在技术培训、贴息贷款等方面大力扶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工作。
二要完善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要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提高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率,在农村逐步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唱主角、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管理机制,在城镇建立“社区负责、单位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模式。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在选、聘、管、用等各环节建立村级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的约束和奖励制度。据了解,我县有的乡(镇)村专干仍由男同志担任,甚至少数村专干为文盲,这与上级村专干为“女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任35周岁以下、继任50周岁以下”的要求相差悬殊,还有的村专干人长住城里或外出打工,对不符合条件不履行职责的村专干要坚决更换。
三要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随着我县流动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已成为当前工作的一大难点。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乡(镇)经常性工作范围,强化村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日常跟踪管理、服务和检查,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政策生育。要完善人口、公安、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形成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
四、务必将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举措强化到位
人口计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要加大领导力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被“一票否决”单位,一年内取消其参加综合性评先资格,其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不得授予荣誉称号。部分乡(镇)未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被否决村(居)仍发奖牌,授予荣誉。今后若再发生此类现象,将取消该乡(镇)评先资格。
二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以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各乡(镇)在人员分工方面,要确保计生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要加强计生系统人员包括村专干的培训,以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对村专干、中心户长的工资,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逐步提高。
三要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是不够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经常性协作配合制度,共同推动人口问题的解决。县宣传、文化、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生育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等优质服务工作;县公安、工商、城建、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婚姻登记、新生儿上户、户口迁移、孕产妇接诊等有关信息,要及时与计生部门沟通;县监察、卫生、工商、公安、人口、人保、药监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县公安、法院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办字〔20xx〕79号)文件精神,严把新生儿上户口关,加大非诉执行工作力度。经了解,有个别派出所未严格执行凭乡(镇)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入户证明上户口的要求;有个别医疗机构开具假计划生育“四术”证明,配合乡(镇)弄虚作假;有个别小诊所非法实施取环、人流、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请县公安、卫生等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排查、整治,加强管理,严格贯彻国家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艰巨。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为建设和谐幸福南城做出新的贡献!
精选县党代表述职报告如何写二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形成林业局党委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形成集体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决策、执行机制。
(二)依据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县委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全县林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
3、林业发展、改革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林业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工作;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7、报请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审议、批复下属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
8、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事宜。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科级干部的推荐;
2、股级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使用;
3、局党委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推荐申报县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依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意见;
2、林业基本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3、林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1、本局年度资金收支预算;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
3、大额项目资金安排。
4、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
三、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班子成员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党委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股室(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会人员及相关列席会议人员。
4、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委书记(局长)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它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
4、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党委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应记录完整。
6、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会后执行阶段
1、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局党委书记报告,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委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报告。
(三)接受县纪委对局党党委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县党务公开网、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五)对未经党委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书记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党委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
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二)党委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决策违反规定,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党纪政治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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